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不断坚持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增强执行工作实效,取得一定成效。2005年以来,本院执行局连续三年被市中院执行局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今年年前三个季度的季度考核中,均名列前三名。

一是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是本院在全省率先普遍强制实施的一项执行制度。凡经执行,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或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但其配偶长期在家,且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律要告知申请人书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经多年多案的实践,效果很好,已得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人员的普遍认可。

二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把司法拘留作为一道拦住说情的有效手段,摆在全体法官和社会各界人群面前,坚持只要被执行人具有基本的收入来源,而拒不作任何程度的履行,申请人只要坚持实施,就实施拘留。这项常规性的大抵挡了很多的说情和消极执行,也平息了很多申请人的信访。

三是终结执行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在执行措施穷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报终结执行时,除须符合省高院的规定外,还要征得申请人同意。同时,执行局内设机构综合科要约见约谈申请人,落实申请人是否自愿同意。凡是申请人有情绪的,一般不予批准终结。

四是普遍实施立即执行制度。在经过调查和总结基础上,把民诉法规定的立即执行作为一项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定进行实施。要求所有执行人员在接手所有案件前要首先约谈申请人,了解案件发生和审理的情况、被执行人的过去和现在的财产情况、从业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其次要作基本的调查,特别是怀疑可能有存款的,一律要到人民银行查询开户情况,凡有执行条件的,一律先行执行再发执行通知书。

五是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坚持对每一件信访都要调查落实,凡经查证属实的,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