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药除草剂含量超标造成的水稻大幅减产的群体纠纷。

1020,射阳县千秋镇东明村、民新村等126户农民向该院提起诉讼,称其在20087月份从被告蒋某经营的农资门市购买了日本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农美利”牌除草剂,并按照要求用于水稻除草喷施,使用后,出现秧苗死亡和秧苗僵苗不发状态。经鉴定,“农美利”除草剂含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原告水稻减产为使用“农美利”造成的药害所致。

该院在处理该起群体性纠纷的过程中,尝试由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注重发挥群体性纠纷中诉讼代表人的作用,组织双方进行有效的磋商,并做好农户们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向双方提出积极合理建议。经多方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北京广谱生化学有限公司补偿原告李德祥等126人损失201500元。至此,案件受理后仅25日,该起涉及126人的群体性产品质量纠纷就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