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以点带面 扩大受益辐射效应?高邮法院完善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11-19 浏览次数:715
原来,这是高邮法院审委会制度一项新举措的开端。扬州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高邮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总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审判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该制度要求今后凡是在省院、中院参加培训的同志,回院后都要在审委会学习日进行汇报传达。该制度形成的常规学习机制,具有如下新特点:
一是学习人员从少数走向多数。审委会业务学习的参与人员不再局限于审委会成员,而是扩大到全院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的负责人。这些庭、局负责人学习后,再就学习内容组织自己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学习传达,这种由点到面的辐射式学习方法,能够让知识在学习者的头脑中不断反刍,启发对问题的深入思考,达到一人培训大家受益的效果。
二是学习内容从单调走向丰富。过去审委会学习通常是学文件读书本,讨论的范围也比较局限。今后要求我院干警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培训所获得的知识在审委会学习会上进行“讲授”,这就使外出学习的受益者只限于参加上级法院学习培训的同志,而是通过现在的学习制度,把学到的知识再传输给全院干警共同分享,使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三是学习形式从单一走向多样。过去一般是将学习情况汇报完就了事,缺乏交流碰撞。今后将不再停留于简单的汇报,而是采用以外出培训人员汇报传达学习内容为主,大家共同讨论交流为辅的学习形式,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能够深化对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思考,使学习产生真正的实效。
四是学习制度从随意走向规范。过去审委会学习方面计划性不够强,随意性较大,与上级法院难以同步。如今学习制度进行规范化运转后,要求所有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回到单位,都必须到政治处将学习情况进行登记,由政治处与研究室对接,再由研究室安排审判委员会学习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环环相套,各负己责,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