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原常务副市长沈品辉受贿一审获刑6年
作者: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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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沈品辉,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如皋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如皋市常务副市长。沈品辉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为海门市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项目报批、项目合作开发、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483000元、美元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品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6305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沈品辉在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有关案件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问题,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沈品辉在案发前,能主动退还受贿款人民币23.54万元和美元1万元,可予从宽处理;到案后,其认罪态度好,并退清了全部受贿赃款;在案件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并由家属代其主动将部分家庭财产交由人民法院暂扣,作为对其财产刑处罚的保证,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