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27下午,“南通顾艺印染有限公司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复议一案”在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江航出庭应诉。这是南通中院为强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组织的行政审判观摩示范庭,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市政府副市长徐辉及市、县两级政法部门领导近180人参加了现场观摩。

庭审结束后,南通中院马志相院长就该案的审理及处理此类纠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现场点评。他指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几个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一是法官要有清晰的法律思维,不仅要分析条文的字面含义,还要准确把握隐藏在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意、立法精神;二是体现劳动者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体现公平的理念,使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有助于强化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亲民意识、勤政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凡遇有以下四种情形必须出庭应诉,即:各地各部门本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后又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或者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陈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运作。一是要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理由说明制度,二是要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反馈制度和情况分析通报制度,三是要完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和应诉情况月报制度,四是要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排序月报制和旁听制度,五是要完善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制度和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近几年来,南通法院大胆探索、深入实践、规范运作,从配套措施入手,在制度上寻找解决“民告官不见官”难题的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此,南通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作为法治南通建设的“六大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畴,有力地推动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庭审结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1.2%,法定代表人占出庭人数的33.5%。海安县县长单晓鸣出庭应诉,入选“江苏省2007依法行政十大新闻”,其图片资料被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今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3.5%,其中一把手32人,有4个县(市)出庭应诉率达100%,基本解决了“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