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举措规范司法统计
作者:刘龙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532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为切实解决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真实、准确、及时为标准,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准确上报各类司法统计数据,逐步实现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审判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是重视人员配备。该院十分重视司法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由一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工作耐心细致的年轻同志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各庭室专门指派一名熟悉计算机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司法统计员负责本庭室的统计,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司法统计队伍。
二是更新统计手段。该院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司法统计模块融入日常的工作事务中,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中的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专职统计员与审监庭相互联动,对各庭室上报的数据逐一核对,避免错报和漏报。同时,及时更新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保证各类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完善统计制度。该院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各庭室目标管理,将数据质量与目标考核、岗位考核挂钩,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由审管办定期对案件的基本数据和信息进行抽检,未通过的不予报结,定期通报各审判庭的司法统计情况,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保证了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健全统计分析机制。该院根据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等完成统计台帐、信访案件统计、各类案件收结案等数据统计和对比的统计分析,研究室根据全院案件的审理情况,撰写相关统计分析,按照数据分析有关业务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提炼出有价值的观点,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地反应法院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带共性或规律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