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 调解率达71.2%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624
本网南通讯:调解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具有解决纠纷彻底、成本低廉、便捷快速的独到优势,创新和发展调解机制,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今年以来,南通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探索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路径,努力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妥善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把“诉调对接”纳入考核机制,实现机制联动无缝对接。今年初,市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0个具体项目进行考核;市中院民事审判庭选调人员组建了调解合议庭,制定了工作规范,对二审案件全面实行庭前调解。院党组对民事调解合议庭从立案到结案都给予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全市法院都与社会有关部门建立了培训、庭审旁听、陪审、联席会议、大调解协议评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等六项制度。
二是创设“诉调对接工作站”和 “大调解窗口”,将社会力量引入法院。召开了全市特邀调解工作推进会,聘请了南通市总工会、市妇联等22个单位和104名个人为中院 “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与市工商局和消协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将群众团体纳入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三是在基层法院创设“诉调对接工作站”和“大调解窗口”。法官在立案初审时,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8类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不进入立案程序,也不须缴纳任何费用,将纠纷移送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对可以当场履行完毕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须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调解协议立即生效;对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法律文书的,依照法律程序通过绿色诉讼通道依法予以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严肃性;与此同时通过法庭与辖区内的“三所两员”(即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进行联合调解,形成调解合力。
多元化大调解格局的建立,使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大大提升,上访势头得以控制。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71.2%,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