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强化“四个意识”向刑事审判要效率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789
本网徐州讯:为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效,今年以来,邳州法院提出了“四个意识”,向刑事审判要效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计划意识,向计划要效率。切实加强工作计划性,牢牢掌握办案主动权。年初,该院刑庭全面分解包括办案在内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主审法官的办案指标,坚持“每周回顾,每月小结,每季检查”,真正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二是强化管理意识,向管理要效率。狠抓案件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强调“精打细算”,严防“跑冒滴漏”。要求收案当日、至迟不超过次日送达起诉书,每周五的收案则必须当日送达起诉书。简易程序案件,原则要求在收案一周内安排开庭;普通程序案件,一般要求在答辩期满当日或次日安排开庭。简易程序案件,如无特别情况,一律要求当庭宣判,无法定事由,不得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原则要求当庭宣判,要求当日报告并及时安排合议或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并应于形成结论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要求在三日内送达判决书;非当庭宣判的案件,要求当即送达判决书。
三是强化协调意识,向协调要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刑庭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破案数量、检察起诉案件存量、看守所羁押人犯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步调一致,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办案节奏,确保起诉来院的案件得到及时消化。
四是强化改革意识,向改革要效率。在前几年推行“简易程序规范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复杂案件证据开示”等一系列改革尝试的基础上,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的,主动提出适用。同时大力推行当庭宣判,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