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6,新沂法院邀请市综治办、检察院、司法局、宣传部、青团、妇联、教育局以及该市城区几所中学等十几家单位的有关人员,对七名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帮教座谈。七名少年犯的家长及亲属也参加了座谈。

王某等七名未成年人因法制观念淡薄,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抢劫犯罪。由于七被告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实施犯罪有一定的偶然性,庭审中认罪、悔罪,该院综合案件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于20081022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拘役二到五个月,并宣告缓刑。宣判后,该院积极协调未成年缓刑犯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以及学校,落实具体帮教措施。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决定召开此次座谈会。

会上,该院刑庭庭长向参会人员介绍王某等七名缓刑人员的案件情况,参加会议的相关街道、社区、派出所、学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缓刑人员的父母分别就缓刑人员就业、学习、生活、接受监督考察等情况作了介绍。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法院在审判时应认真审查缓刑适用条件,作好判后回访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针对缓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建议。社区综治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强对缓刑人员进行法制、文化教育和技能辅导,为缓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和就业上的帮助。学校要加强对在校读书缓刑人员的关怀和帮助,注重与缓刑人员家庭密切联系和沟通其学习、心理、思想动向等情况。尤其是未成年缓刑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掌握正确、有效的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指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制观,积极配合学校、社区参与各项德育活动,提高子女重返社会的信心。通过法院、派出所、社区综治部门、学校以及家庭五个帮教主体全程参与帮教工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努力使未成年缓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