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力量不足,案件逐年增加的形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462件次,调解率近50%,仅2件被改判发回,改发率为1%案件质量较高

一、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让人民陪审员熟悉办案的程序、掌握庭审的方法,增强他们的办案自信心,提高他们的庭审工作能力和案件的调解能力。

二、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的诸多行业和层面,最了解群众的生活、心理状况和风俗习惯,虽然大多数法律专业水平偏低,但社会经验丰富,做起调解工作得心应手。案件调解中,法官依法说理,陪审员依情动人,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矛盾的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尊重人民陪审员,庭前向陪审员通报案情,提供案卷,明确通知陪审员开庭的时间,考虑到人民陪审员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需要和感受,告诉其需做的准备工作和案件审理中的发言顺序,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提出的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同的意见,特别是案件合理性、社会效果等问题上的意见。二是开展评优评先活动,通过考核,表彰等形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实行人民陪审员经济收入和参审案件挂钩,调动其参加审判的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由人民陪审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检查、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对于违反审判纪律和泄露审判秘密的人民陪审员给予处分,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质量。审管办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单独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与年度考核、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管理好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