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五化”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效显著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11-06 浏览次数:642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五化”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干警的质量意识,有效地端正办案人员的司法态度,提高了司法水平。近三年来,该院案件审判质量全面提升,表明案件审判质量基础指标数据如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和民事案件调撤率,排序均位居全市前茅。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常规化。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规化进行管理,各业务庭每月5日前对本部门所有的上月收结案件卷宗整理完毕后,移交到审管办质评组手中,由质评组法官进行检查与监督并认真评查讨论,确定被评案件的等次,最后汇总,将评查出的问题,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发送每一案件承办人反馈,对确定不能弥补的瑕疵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进行及时通报。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严格化。该院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审理监督、执行监督、其他司法行为监督三方面进行。其中,审理监督包括了立案、审前程序准备、送达、庭审活动、实体处理、审限、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执行监督包括了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行为、执行款物交接、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审限等问题;其他司法行为包括使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信访接待设计的案件质量问题等。
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化。该院始终坚持每月通报一次常规质评结果的做法,对各庭送检的案件数量、质量、结案方式、存在问题及决定事项并逐一将瑕疵案件的案号、案由,所属业务庭、存在问题和案件责任人等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案件承办人或所在部门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质评组提出书面异议,进行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院领导申请,提交审委会讨论最后确定。
四是质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联动化。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绩效考核工作相连接,将其作为各项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之一。评查结果纳入平时考核工作、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工作中来。该院三年来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在案件质评档案中,均无出现重大案件质量问题被通报和处理。
五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该院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睢宁法院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睢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睢宁法院关于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的规定》和《睢宁法院案件质评工作考核意见》等,对案件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原则和范围、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责任追究、奖惩办法、综合评查标准、分项评查标准等方面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案件质量内部监督、科学、规范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