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四个改进”开展案件质评工作效果好
作者:朱宏 发布时间:2008-10-31 浏览次数:651
本网徐州讯:省高院新的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出台后,云龙法院结合新的评定精神和要求,通过“四个改进”,以提高案件评查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个改进是:
一、改进质评方式。在日常评查中,由以往质评人员分散评查改变为人员集中评查,在评查中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即使讨论、及时定论,这种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的评查方式,即克服了以往评查效率不高、评查问题肤浅、评查出的问题有争议的弊端,又提高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实际效果,还逐步提高了评查人员的质评水平。
二、改进质评内容。新的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出台后,提出了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的新标准。该院在以往评查中,往往停留在关注表面瑕疵问题,评查成效不明显。针对上述问题,审管办着重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采信证据是否恰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执效果是否好等诸多方面,从重程序转变为重实体,严格按照新的评定标准开展评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实行定期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初步评定、界定质量档次后,逐案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三、改进通报内容。该院把重通报问题轻点评转向通报与点评并重,把通报瑕疵多、点评优点少转向加大对优秀案件的展示与点评,并且增加了“亮点展示”及“探讨园地”两个版块。在“亮点展示”版块中,着重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以及各业务庭提高案件质量的工作方法进行展示与点评。着重分析被评为优秀的原因和理由,激励法官争先创优,以充分发挥质评工作的导向作用。在“探讨园地”版块中,对一些同类问题在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而又没有明确相关依据的情形如何处理和适用法律明确提出来,供全院干警进行探讨、争鸣,并通过干警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达到统一处理方法、统一执法尺度的目的,有利促进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改进质评效果。对于评查实行评查情况反馈制和实名公开点评制。该院审管办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共性到庭、个性到人”,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各业务庭及具体的承办人,保留其复查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最终确定评查出的问题无误后,在评查通报中,直接通报案号和具体的承办人。并结合本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予以扣分,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并在下次评查中作为重点评查。既提高了案件评查结果的信服力,让案件的承办法官心服口服,还促使其引以为诫,避免“旧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