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后申请人变谨慎了
作者:伟斌 浩明 黄永进 发布时间:2008-10-30 浏览次数:718
本网无锡讯: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一再后悔自己当初把关不严,让被执行人有机可乘,结果纠纷到来,借出的款拿不到利息不说还拿不到本钱,赊出去的货被卖了还被说成次品……。执行过后情况怎样呢?
“大部分变得谨慎了,执行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显现了”江阴法院执行局朱局长说,他接着举了三件近期执行案件时遇到的事情。
第一件是某案申请人刘某坚决不肯收3万余元现金,由于执行现场当时无验钞机,后来法官便带他们到银行验钞后申请人刘某才收下。刘某说当初轻信被执行人的花言巧语,损失了二年利息,现在3万余元现金真怕收到假钞,验钞后才放心。
而另一案中申请人耿某听到被执行人讲准备提款到法院时,马上叫被执行人不要提款,直接转帐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并报出自己的银行卡号,很快转帐成功了。事后耿某说他有二个考虑,一是提现只能5万,剩余的钱怎么办,被执行人什么时候付,二是转帐就不易出差错且可查。
对于细节问题,申请人也变得仔细,当申请人徐某将被执行人抵押在他那里的一土地使用权证交给被执行人时,坚持要被执行人写明证件号码,而当初徐某出借钱款时,居然连借条也没要求被执行人写,拿了本证就算抵押,还认为有了保障,结果折腾几年才在法院帮助下要回出借款。
朱局长对这种变化感到高兴,他说,法院执行也是无奈之举,最好是没有纠纷。申请人谨慎是好事情,说明通过执行,他们法律意识增强,能主动防范风险,这对依法建设和谐社会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