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要让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处的纠纷有法可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人民法院必须加强诉调对接,帮助指导,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让老百姓既感受到党的关怀,又感受司法公正的温暖。南通中院党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动员全市法院干警参与诉调对接,开辟绿色通道。

指导社会调解是法院开展诉调对接的一项义不容辞的的责任。社会调解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强制程序,要使人民群众自愿地将纠纷通过社会调解途径解决,必须要充分显现社会调解的优越性,假如社会调解经常性地出现不合法、不自愿的情形,或者调解结果与司法裁决结果偏差过大,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摇社会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而影响社会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因此全面指导社会调解一直是“诉调对接”的重要内容,南通法院先后选派了127名资深法官担任各级社会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通过定期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业务解答会、设立调解员轮训基地、接受调解员口头法律咨询、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和陪审、免费赠阅法律业务资料、对社会调解协议的质量评查等多种形式,为社会调解组织提供法律业务指导,帮助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社会调解组织的工作能力。

为当事人建立维权绿色通道,这是南通法院诉调对接的又一重要内容。针对社会调解组织调解未成功、当事人要求起诉的纠纷,法院就地立案,接受当事人口头起诉或者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当事人要求提供司法救助的,一律先行缓交,使纠纷能够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在人民法院设在社会调解组织的开庭场所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及时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还开设了假日法庭、巡回审判、夜间法庭、港口审判,为上班的工人、农忙时节的农民、出海作业的渔民等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

南通如东法院蒋明华院长谈到诉调对接时喜形于色:该院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通咨询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整法院大调解指导员,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各镇调处中心的指导员,负责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为确保联络畅通,法院及时编制各镇调处中心人员和法院大调解指导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联络名册。与司法局、调处中心、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加强联系沟通。为规范高效便捷地处理港区内的相关纠纷,设立洋口港区、洋口国家中心渔港巡回审判法庭,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在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的同时,还积极主动接受港口开发相关部门、辖区党委、政府就港口开发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和研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诉调对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港区的和谐稳定,保障港区各项工作的顺利。

为了做好诉调对接,南通法院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向民调员发放《指导民调联系卡》,通过开设观摩庭,邀请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同时吸收民调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案件的审理,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选择典型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邀请人民调解员与群众一起进行旁听。在审理涉及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纠正的提出纠正意见。还在庭前做好劝导工作、庭中做好调解工作、庭后做好疏导工作,使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条件更成熟、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创造条件寻机调解,确实不能调解的案件也为 “息诉服判”做好准备工作。建立了邀请民调人员、工会、妇联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解的制度,努力提高调解员的协助调解参与率,使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整合,达到合力化解诉讼矛盾纠纷的效果。全市法院全面实行了案件“繁简分流”,设立了案件速裁和专门调解机构,贯彻“简案着重调解,繁案精细审判”、诉讼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工作思路,有效解决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矛盾。

在南通开发区法院,院长陆沈东给我们讲述了一起诉调对接的“跳楼离婚案”。男方李某与妻子张某长期分居,缺乏共同语言,感情上产生分歧,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双方几乎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夫妻感情濒临边缘。在一次大吵后,李某情绪一激动,从自家住的二楼往下跳,结果造成严重骨折。2007911,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此案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造成新的悲剧。即向院领导汇报,负责民事审判工作的陈炎副院长考虑到此案要妥善处理,与区大调解中心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系,请他们一起做工作。考虑到李某腿脚不方便,承办人员就与调解中心的同志主动上门做调解工作。开始妻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而李某离婚的态度很坚决,经过调解后,妻子不同意离婚的念头有所松动,但希望多分割一些夫妻共同财产,经过10余次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向,最后在区大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又及时趁热打铁,对区大调解中心的协议进行了确认,制作了调解书,在法院的调解室里,李某和妻子心平气和地签收了调解书。一起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在法官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

2003年以来,南通全市各级社会调解组织共受理162768起纠纷,调处成功158283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7.2%,社会调解协议鲜有被司法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的。200611月,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山东、陕西、福建、吉林等地法院的7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法官,围绕南通法院的“诉调对接”共同研讨,使南通法院的诉调对接迈向了新的台阶,成为全国注目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