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针对民事个案中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发生对其有利的事实不知提出主张或证明模糊不清的情况,如东法院大力推行法官释明制度,将法官释明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实现在立案告知、庭前指导、庭中调判、庭后指导答疑等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引导诉讼的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与和谐司法的实现。

一、在立案阶段,释明围绕诉讼的成立展开。法官对原告的起诉,针对是否为适格的当事人,案件的主管和管辖,案件所涉及的基本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和证据,财产保全及整个诉讼须知等问题,通过询问、说明、告知以及发放材料等方式进行释明。

二、在庭前阶段,释明围绕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促进调解等活动展开。法官对当事人以及证人等,针对程序的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证据的开示等问题,通过告知、询问或说明的方式进行释明。

三、在庭审阶段,释明围绕事实的认定展开,法官对证据的对应性、证明用途、证明目的,证人对事实的陈述,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以发问的方式进行释明;对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以主动说明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

四、庭后阶段,针对案件调解或判决结果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对当事人给予明确的告知,对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对当事人的疑问给予充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