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重复记帐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孙海雷 李德 发布时间:2008-10-23 浏览次数:1280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属的储蓄所在办理存款时, 由于微机和工作人员的疏忽, 在被告提供的存折上重复多记了5400元; 而被告在明知原告重复记帐的情况下, 将多记的款项取走;被告的行为属没有合法取得,显属不当得利;被告应承担返还5400元的责任,同时承担原告的利息损失;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属的储蓄所在办理存款时, 由于微机和工作人员的疏忽, 在被告提供的存折上重复多记了5400元; 而被告在明知原告重复记帐的情况下, 将多记的款项取走;被告的行为属没有合法取得,显属不当得利;被告应承担返还5400元的责任,同时承担原告的利息损失;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