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感谢法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洗刷我曾经的过错”!2008927,因犯寻衅滋事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某学校在校16岁学生李某,面对前来回访的法官痛心疾首地说。

20085月,李某因朋友义气而参与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而被提起公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通晓未成年人心理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为巩固庭审效果,该院还为他指定了辩护人,邀请他所在学校的老师、父母,被害人本人参与法庭审理,进行现场帮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犯再次失足,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开发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重塑人生。为将帮教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定期回访。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该院坚持实行季度回访,对表现较好的少年犯予以鼓励,发现不良苗头的,及时与少年犯和家人谈心,共同采取帮教措施;坚持信息反馈制度。该院通过定期对少年审判实践工作的总结,及时将不同时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趋势、特点、原因及预防工作的建议反馈给政府、学校、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措施,为各相关部门共同搞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坚持为未成年犯创造回归社会的条件。该院成立以来一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问题后排除各种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尽可能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建院一年多来,该院刑庭的法官们以强烈的责任感全力挽救未成年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截至目前,该院审理的未成年犯无一例重新犯罪,帮助4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