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浴室猝死,谁担责?
作者:胡浩亮 章燕飞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1152
被告浴室则认为,浴室是合法经营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澡堂过道和前台都标有“高血压、心脏病病人禁止入内”的标示。而甄某病历卡显示其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病史,也随身携带了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甄某明知自己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的情况下仍然进入浴室洗澡,本身存在着过错,且医院的死亡证明上也显示甄某因心脏病突发导致的猝死,证明其死亡与浴室没有因果关系。浴室在甄某摔倒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采取了救护措施,已尽到职责,对甄某的死不应承担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的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浴室方补偿甄某家属人民币12000元。
法官的话:
案件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一起悲剧的发生,给了公共场所和消费者一定的警示作用,假如甄某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远离公共浴室或在家人陪同下去浴室消费,就能避免悲剧发生。作为公共场所的浴室如果在贴了安全警示标志的前提下多一项人工提示服务,服务员在遇见独自来浴室的老人能多提个醒,提醒老人注意地面防滑,询问老人身体是否有心脏等方面的疾病,及时发现和制止有类似心脏病和高血压的老人单独进入浴室洗澡,也就能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承办法官建议像浴室、餐馆、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必须要做好安全防范和提醒告示工作,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像甄某这样的消费者自己在进入公共场所消费时候也要注意自身安全,随时注意警示标志,做到明白、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