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铜山法院针对辖区经济快速发展,民事纠纷增长迅速的实际,积极开展调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构建起民事纠纷速裁机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尽量多的案件。该院果断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除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和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及法律规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简审庭审理,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速裁的案件达到了82%,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方便了当事人,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引起法院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是收案程序从简。当事人起诉时,法院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由立案人员记录在案。立案庭收案实行登记、审批、收费一条龙柜式服务,手续完备的当事人只需十多分钟就可办理完起诉手续,案件立案后半日内就可分流到承办法官手中。同时,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格式化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以《诉讼指南》的方式同时送达当事人,既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又减少在法庭上宣传这些权利义务所占用的时间。

二是审案过程从简。为加快案件流转速度,该院要求承办人于立案当日或次日就立即完成送达程序,一般主要采用电话通知或上门送达方式以替代原有的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时,制作格式的送达笔录,听取被告对纷争事实的意见,告知其举证责任及期限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征求其对答辩期间的意见。当事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的,一般在送达后三至五日内开庭。

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认可或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从简认证,不再逐份核实证据,庭审记录内容采用格式化,重点记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及当事人的承认、放弃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的意思表示。如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通过速裁程序审理的,经庭长及分管院长审查同意,于三日内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重新将案件转至民一庭或民二庭审理。

三是批案程序从简。该院赋予独任审判员直接负责所审理案件裁判文书的审核与签发权,减少了过去由审判长、庭长审批的做法,减少了流转环节,增加了案件承办法官的责任感。

四是文书制作从简。适用速裁调解解决的案件,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实行格式化,重点放在协议内容的制作上,无须在事实认定上面面俱到,从而大大缩短了法律文书制作时间。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当庭就能拿到法律文书,从而减少了在法律文书送达上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五是调解程序前置。铜山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边审边调,实现调解与审判一体化。确立调解程序前置原则,所有案件在进入庭审之前,由承办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同时应当事人要求进行的调解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法官在主持调解时适当地予以指导并提出建议,有效地提高调解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