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五项举措”强化执行规范化
作者:毛见 宛华斌 李伟华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912
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常州新北法院坚持以思想教育促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坚决杜绝违法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确保了执行队伍的廉洁和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该院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执行干警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思想教育,引导执行人员树立廉正办案意识。同时,加强“六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开展执行整改活动,彻底消除干警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执行队伍廉洁。
二是强化结案管理。该院从案件流程管理入手,规定凡是需要以裁决方式结案的,必须先由实施组先行通案,再移送裁决合议庭讨论,符合法定结案条件的,制作民事裁定书;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暂时确无履行而需要终结执行的,必须做到措施穷尽、程序穷尽,向申请执行人做好工作,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由局长审查,严格控制好随意终结执行行为。
三是创新执行艺术。该院坚持思想疏导与强制措施结合的执行思路,树立人性化执行理念,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出发点,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履行的协议,减少执行对抗。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抗拒执行、妨害执行的当事人和案外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四是防范消极执行。该院建立以执行实施组为单位的消极防范机制,规定各实施组对组内超过二个月未结案件及时组织通案,形成执行方案,局内对超过四个月未结的案件进行通案,形成执行方案,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员可能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的,由执行局召开科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请分管院长参加,讨论决定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如果被认定为消极执行行为的,由局领导根据案件情况交叉由其他执行员执行,同时在年终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五是注重执行质量。该院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干警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按照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体系设定的指标,将各执行员的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平均办案天数在通案会议上予以通报,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同时,不定期开展办案竞赛和集中执行活动,以实践行动来检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