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出台《通知》与人大代表实施定向联络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1025
本网南通讯:为了进一步落实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联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自觉主动地接受代表的监督,日前,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开展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的通知》,实行院领导及各庭(局)、处、室负责人、副处级干部、审判长与在通的各级人大代表结对开展定向联络活动。
《通知》要求,中院各联络人应主动、定期联络相关代表,在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交往中,要坚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密切联系、融洽关系,要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要学会与代表交朋友,提高联络工作的亲和力,使代表感受到法院的真诚,从联络中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法院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更加关心、支持和理解法院的工作。
《通知》指出,各部门在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中,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创新和开展富有特色的联络活动,通过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和听证、观摩案件执行、组织代表座谈、上门走访代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联络沟通,使联络的形式更加多样、联络的方式更加丰富、联络的氛围更加浓厚,贴近代表需要、贴近法院实际,更加容易为代表所接受。各部门要注意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每年年终,中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将按照中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联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中院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反映。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该院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工作51人次,旁听评议案件审理117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13次,向辖区内的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反馈意见4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