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9月27日上午,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夏某、夏某某诉被告睢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睢宁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出庭应诉。此案是睢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以来的首起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庭审过程中,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16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2008年3月27日,夏某、夏某某二人在因随意殴打他人,被睢宁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夏某与夏某某不服处罚,于2008年8月19 日向睢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定于 9 月27日开庭审理,并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向睢宁县公安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睢宁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亲自准时出庭应诉。

整个庭审历时两个多小时。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涉诉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积极配合法庭调查,全面阐述观点,发表辩论意见,为查清案情、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合议,决定休庭并择日宣判。休庭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认真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认为睢宁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程序规范严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代表们重点还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行政诉讼经常出现原告“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功能效应,也不利于官民和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是针对这一情况提出的。该院行政庭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和睢宁县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县政府及县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行政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实际工作中以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发送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此次睢宁县公安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该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葛徐晓亲自出庭应诉,必将对睢宁县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