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各基层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创新诉调方法,大力提升司法调解水平,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构建“诉调对接”机制,较好地化解了矛盾,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诉调网络对接。以法庭为核心,各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各村调解委员会作为网络成员积极参加,由法庭庭长担任中心主任。在辖区内每个村均设立一个专职调解员,把各乡各村的调解员名单上墙公布,方便群众监督。在当地形成了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坚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培训制度,实现诉调业务对接。今年以来,该院基层法庭共为辖区各乡镇举办培训11次,参训人员达300余人次。实行工作承包责任制,各基层法庭每位审判员负责两个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主动邀请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三是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实现诉调效力对接。该院各基层法庭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不轻易否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和法庭调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对接。同时,各法庭结合当地实际和具体案情,办案法官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采用证据分析法、明示诉讼风险法、换位思考法、稀释前怨法等调解方法,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达到及时解决。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诉调程序对接。对于未经人民调解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法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点,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行政调解。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庭将案件以委托形式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或有关行政机关。

五是逐步探索和建立起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渠道调解机制,为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各法庭不拘泥于单一的调解方式,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同时,调解既可以在法庭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的住所和乡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