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国家,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网络监督则伴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应运而生。实践证明,网络监督在监督公权滥用、揭露腐败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但客观地说,网络监督能够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就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诸如“政协之子撞人”、“ 富二代结婚邀400公务员”等事件才会吸引公众眼球。

 

诚然,权力导致腐败,被曝光的事件和人物可能存在腐败现象,但过度的网络炒作则将人物脸谱化、标签化、定势化:以公务员为代表的“吃皇粮”群体天然为强势群体,甚至成为成为弄权腐败、官商勾结的代名词,是被打倒的对象;以农民、病人等为代表的群体则是弱势群体,是被欺负、被同情的对象。如果双方发生冲突,公众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一边倒地支持后者而不论事实真相,哪怕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监督权力,但权利的滥用就会羁绊权力、要挟权力、绑架权力甚至是颠覆权力。在网络监督个案中,如果公权机构回应,因公众仇权仇富的思维在前,任何回应都很脆弱,而一旦默不作声,网络谣言则在炒作中持续发酵,公权机构的沉默等于承认,形成进退维谷的二难状态。

 

当少数网络监督成功案例的作用被无限放大后,在公众的心中就会形成条件反射,即心理学中“刺激泛化”:指当人或动物形成某种条件反射之后,与特定条件刺激的其他刺激也可能引起同样的条件反应。一旦发现涉及公权机构或者人员负面新闻的帖子,公众则一拥而上,而公众的心态并不全然理性,有的就是出于围观看热闹甚至报复权力。网络被抽象成所向披靡、无所不能的功效,公众形成网络依赖。长此以往,就会形成网络版文革,网络监督就是无产者打到当权者的一个工具、一种运动。

 

这样,就削弱了正规矛盾调解机构的权威,歪曲了干部队伍的形象。更为严重地,网络监督的滥用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组织利用,打着维权的幌子,收取当事人的高额报酬,利用网络监督的漏洞和公众的心理,炒作民粹,陷公权于被动,取得舆论的先机,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利益,并将自身塑造成为“维权斗士”、“反腐英雄”等,实现自身名利双收。

 

必须承认,人的自然禀赋、家庭出生、社会分工的差异是客观的,正如古人所讲的“物齐非齐”,每个人在财富、学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等同。和谐社会不是要消灭差异,而是要把这些差异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内,做到“和而不同”与“不同而和”。

 

因此,任何事物都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个案正义的实现不能以牺牲社会整体的利益为代价,否则就是矫枉过正,就会过犹不及。

 

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网络监督作为历史的产物也应有所止。回归本位,其根本目的就是发现真相、化解矛盾,而非制造对立、加剧隔阂。通过公共参与,督促相关公权机构从速、从快解决问题并举一反三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

 

公权机构也应当不断总结网络监督的规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对于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和公布真相,迅速有效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而对于利用网络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造谣者、炒作者就应当严惩不贷,在占领舆论高地的同时惩恶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