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执行难的现状,加强源头治理工作,从提高案件自执率入手,着力提高案件自执率。一是实行法官全程主动告知执行风险制度。针对以往部分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因未获得执行程序中的相关常识导致其履债成本增加,多数当事人不愿走执行程序的实际,该院把执行风险的告知义务延伸到审判程序中。立案阶段由立案法官主动告知执行风险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审判阶段,把执行风险提示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纳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的主要内容;调解阶段,把该项告知内容与调解工作相互融合,形成调解合力,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二是诉讼保全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该院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前,全过程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对义务人产生威慑力,促进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即时履行确保诚信调解。将债务人即时履行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诚信保障,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甚至规避执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通过释明法律规定,积极促成当事人就调解事项设定担保,保证调解协议的切实履行,避免执行难,提高自动履行率。四是多种措施进行债务履行提示。对于由司法所、村委会等各级民调组织参与纠纷处理的案件,由民调组织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履行提示,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义务;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示等灵活的方式,及时提醒债务人履行债务,再次告知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债务人自觉履行,提高了案件自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