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作者:张燕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1452
本网苏州讯:由于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被判应支付双倍工资。
伍某于2005年10月进入三林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就工资标准进行过明确约定,被告按照工资发放单每月支付给原告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原告每月拿到工资后从未提出过异议,故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工资已结清。原告于
本网苏州讯:由于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被判应支付双倍工资。
伍某于2005年10月进入三林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就工资标准进行过明确约定,被告按照工资发放单每月支付给原告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原告每月拿到工资后从未提出过异议,故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工资已结清。原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