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寄信盛赞苏州平江法院法官依法办案、廉洁服务
作者:平政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1025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平江区法院赵建明院长收到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当事人吴某和严某在信中称赞平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梁庆和执行局副局长李明“依法办案,廉洁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4年12月,吴某及严某将其在北京某公司的股权及资产转让给姚某,并约定由姚某向吴某、严某支付转让款。协议签订后,姚某分文未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某和严某遂在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姚某支付转让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力排疑难,办事一丝不苟,并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做出公正判决。经判决,被告姚某应支付给两原告转让款、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姚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和严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姚某名下的苏州市金塘新村42幢604室房地产进行评估并通过拍卖偿还债务。承办法官李明考虑到该房产是被申请人姚某的唯一房产,姚某一直生活居住在里面,认为将其拍卖偿债不妥,因此力求双方能够和解。但是被申请人姚某存在抵制情绪,一直不愿意到法院,称只有晚上有空,于是李明法官晚上加班主持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矛盾分歧严重,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取得效果,最后按法定程序将该房产评估拍卖。拍卖当日因无人参与竞买导致流拍。事后吴某和严某同意附条件以流拍底价337000元接受上述房地产,折抵相应执行款项。结案后,李明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比较大,一直跟踪此案,要求保证姚某的基本生活条件,最大程度地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使姚某原有的对抗情绪得到了缓解。在做了大量和解工作以后,姚某主动搬离了该房产。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心服口服。事后,两位法官又多次婉言谢绝了当事人表达谢意的吃请,吴某和严某深受感动。为了表示对法院和法官的崇敬和谢意,吴某和严某特地寄出了这封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