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重视媒体报道妥善落实好陈正顺案的缓刑矫正
作者:黄晓虹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1210
被告人陈正顺因长期与儿子陈浩不和,多次遭到儿子的辱骂、殴打,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遂起杀子之念。其准备了石灰粉、自来水管、榔头、剪刀等工具,于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平江法院作为生效判决的执行机关,认真做好缓刑矫正的材料准备工作。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陈浩因冒用父亲陈正顺名义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余元被发卡银行起诉到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及被害人陈浩在陈正顺被羁押期间将家中财物变卖等情况。考虑到加深双方矛盾的因素仍在积聚,为防止家庭成员之间再次发生过激行为,平江法院刑庭主动与娄门街道司法所进行联系,并约请矫正对象陈正顺至司法所当面进行了移交执行谈话,指出其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要求其在二年矫正期内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处理好家庭事务尤其是与陈浩的关系。
由于陈正顺目前只能暂住于他人提供的农村民宅,不符合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矫正的条件,平江法院积极与其暂住地的吴中区司法局联系,尽早做好矫正对象陈正顺的移交接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