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99,苏州平江法院派员前往娄门街道司法所,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正顺的移交管理等具体问题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协商,并与矫正对象陈正顺直接进行了沟通,了解其目前的思想、生活现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陈正顺的缓刑帮教管理工作。

被告人陈正顺因长期与儿子陈浩不和,多次遭到儿子的辱骂、殴打,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遂起杀子之念。其准备了石灰粉、自来水管、榔头、剪刀等工具,于2008337许趁陈浩熟睡之机,用自来水管、榔头、剪刀击打和扎刺其头部、喉咙及脸部等处,造成被害人陈浩头部多处受伤。因他人劝阻及被害人陈浩挣扎,犯罪未得逞。经法医学鉴定,陈浩的损伤属人体轻微伤。424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正顺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这起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平江法院认真分析犯罪起因,走访了社区组织,综合分析被告人在审理期间的偏激言行表现,认为双方之间对立情绪的根源并无实质性解决,被告人思维、行动过激因素尚未能消除,不宜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正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未改变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量刑的情况下,考虑陈正顺能足额领取退休金等因素,经走访社区、司法所等单位,最终对其宣告缓刑二年。新闻媒体也报道了该案的二审处理情况。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平江法院作为生效判决的执行机关,认真做好缓刑矫正的材料准备工作。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陈浩因冒用父亲陈正顺名义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余元被发卡银行起诉到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及被害人陈浩在陈正顺被羁押期间将家中财物变卖等情况。考虑到加深双方矛盾的因素仍在积聚,为防止家庭成员之间再次发生过激行为,平江法院刑庭主动与娄门街道司法所进行联系,并约请矫正对象陈正顺至司法所当面进行了移交执行谈话,指出其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要求其在二年矫正期内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处理好家庭事务尤其是与陈浩的关系。

由于陈正顺目前只能暂住于他人提供的农村民宅,不符合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矫正的条件,平江法院积极与其暂住地的吴中区司法局联系,尽早做好矫正对象陈正顺的移交接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