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拘役3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拘役3个月缓刑6六个月,并解除两被告人的非法婚姻关系。

据法院审理查明,徐某为贵州省安顺市人,20007月,被告人徐某与泗洪县石集乡村民彭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婚后徐某和彭某生活得并不幸福,徐某经常遭到丈夫彭某的殴打和虐待。20053月,一次偶然机会,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彼此产生好感并开始相恋,继而开始谋划共同生活事宜。数日后,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石集乡,将事先准备好离家出走的被告人徐某及其女儿带到四河乡自己家中,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徐某离家出走后,彭某及其家人四处查寻其下落,仍杳无音讯。直到案发前,彭某的一个邻居到四河乡办事,偶然看到了徐某,于是回去将情况告知彭某,彭某立即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徐某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有配偶、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编后]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张某没有配偶,但明知徐某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被告徐某自己有配偶的人又与张某结婚,因此二人均构成重婚罪。如果被告徐某与彭某婚后感情不和,可以先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彭某的婚姻关系,然后再于被告张某结婚,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本案而论,二被告要想继续共同生活,仍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先解除徐某和彭某的合法关系,千万不能再走先前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