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无锡锡山法院荡口法庭在商事案件审理中,突出强化保全环节的调解工作,抓住“信息沟通、审执配合、调解技巧”三大环节,夯实工作基础,拓展调解渠道,提升案件质效。1-8月份,该庭共受理涉及财产保全案件91件,其中在保全阶段经过调解结案61件,保全标的额1300余万元,调撤率为67%,均在答辩期内结案,平均用时不到15天,受到了债权人的好评,有力地推动了案件审理的效果。

一是抓司法服务网络,以信息沟通强调解基础。荡口法庭加强与辖区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村委主要负责人、调解主任以及以彩印业为主的各大企业法律顾问等的联系,建立相应的服务网络,定期联系,及时沟通,掌握辖区龙头企业、特色行业等的运营状况、法律需求以及纠纷产生的第一信息,以完善的司法服务网络打牢纠纷调处的基础。当相关企业民事权利受损的信息反馈到法庭时,法庭可根据平日了解的企业信息,第一时间确定纠纷解决的方向及保全预案,为保全措施的具体实施赢得时间,确保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处理某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与江阴某机械有限公司等案件时,荡口法庭迅速启动司法服务信息网络,根据事先掌握的企业业务流向等信息,迅速了解被告的经营现状、财产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对接,于一天之内完成案件的立案和保全工作。

二是抓审执理念融合,以措施穷尽搭调解“桥梁”。荡口法庭确立“案件执结才是纠纷了结”的办案理念,要求承办人形成“案件从审理到执行一体化考虑”的办案思路,穷尽方式方法,做好每一次财产保全工作,掌握案件调处的主动权。结合《公司法》解释、新《民诉法》实施等有利时机,法庭要求承办人采取保全措施时不能局限于当事人提供的有限信息,务必用足法律,穷尽措施,为案件审理阶段的调解搭建“桥梁”,为调解后的即时履行或执行阶段的质效提升拓展空间。针对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往往对案件进展无实质推动作用的现实,法庭积极采取查询公司账户、验资报告、股东注册资金往来等方式,保全有效财产,为调解工作畅通渠道。

三是抓调解技巧应用,以时机掌控促调解效果。荡口法庭在实践中认识到,如果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按部就班,不立即与原、被告沟通,一般会出现双方情绪对立并达到矛盾顶点的情况,部分不在本辖区的被保全者也首先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法庭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主动调解的观念,对保全到位的案件,抓住从财产保全到开庭审理之间的有利时机,主动与被告联系,告知应诉权利、保全情况,并根据被告的接受能力和认识程度作有针对性地耐心的法律释明,亮明观点,提出合理得调解建议,促使纠纷在保全阶段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