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新沂法院牢牢抓住这把提高办案效率的“金钥匙”,善于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提高了审判效率。不断丰富调解,便成为该院化解“案件多、人员少”矛盾的“法宝”。

一是实行诉前调解。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实质性前移,延伸到当事人起诉时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构筑起一道保稳定、促和谐的防线,使其成为民事诉讼调解的有益补充。通过诉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形成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良性联动,使调解的功能更加完备,不仅可以直接化解矛盾纠纷,而且能为诉讼调解打下坚实基础;更加方便纠纷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同时,缓解了法院案件日益增多的审判压力;便于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息事宁人,案结事好。

二是规范庭前调解工作。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时段扩张,实行调解与审判相对分离,灵活适用庭前调解,切实增强案件调解效果;实现庭前准备与简易程序有机结合,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庭前调解过程中,把握好调解分寸,通过法、理、情的互动感应,敦促当事人自愿选择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从而达到消除对立、恢复关系的效果。同时,实行庭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完善二者的衔接机制,使人民调解由庭前调解协调配合,更加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创新性地实行了电话调解、短信调解等方式。针对有些当事人不能到庭或矛盾易激化等案件,该院尝试实行了电话、短信调解方式,既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讼累,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十分明显。

四是完善调解方法。调解实践中,该院总结适用了快刀斩麻法、以情感人法、巧借外力法、换位互解法、论理冷却法等十多种调解方法,有力地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