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9-04 浏览次数:772
本网徐州讯:近日,沛县法院与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文件,从三个方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促进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案件,可无需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先置程序而直接由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法院应在第一时间安排力量进行优先审理和执行,并快审快执。二是实行专业化审判和指导,提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指派熟悉劳动法规政策,有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法院通过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为调解员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员对劳动争议的调处水平。三是通过“三项制度”建立法院与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互动平台,完善以专业化审判为平台的纠纷行业化解机制。第一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法院和劳动保障局不定期地派员走访企业和基层组织,听取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咨询,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第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涉及群体性或矛盾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与劳动保障局(仲裁委)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协助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第三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法院与劳动保障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讨论和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