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普通玻璃球谎称“祖传宝物”骗取他人钱财,依法判处被告人贾良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黄洪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10月至20083月间,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与他人交错结伙,分别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银行职员等角色,主要以驾驶小飞龙出租车的中年妇女为目标,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出租车到达预定村庄,向早已在此等待的送信人问路,送信人谎称要找的人不在,但留有电话,外地人通过电话与要找的人即银行职员联系后,称要将祖传宝物即普通玻璃球卖与银行职员,并请送信人在中间撮合价格,送信人便以能获取巨大差价为饵诱使被害人提前买下,再转手卖给银行职员,一旦被害人上当即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采取同样方法累计行骗11起,犯罪数额达25万余元,最后诈骗时由于被之前的受害人发现而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