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结一起以普通玻璃球充当宝物诈骗案
作者:马光 张红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1083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普通玻璃球谎称“祖传宝物”骗取他人钱财,依法判处被告人贾良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黄洪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与他人交错结伙,分别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银行职员等角色,主要以驾驶小飞龙出租车的中年妇女为目标,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出租车到达预定村庄,向早已在此等待的“送信人”问路,“送信人”谎称要找的人不在,但留有电话,“外地人”通过电话与要找的人即“银行职员”联系后,称要将“祖传宝物”即普通玻璃球卖与银行职员,并请“送信人”在中间撮合价格,“送信人”便以能获取巨大差价为饵诱使被害人提前买下,再转手卖给“银行职员”,一旦被害人上当即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采取同样方法累计行骗11起,犯罪数额达25万余元,最后诈骗时由于被之前的受害人发现而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良仓、黄洪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