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保密工作
作者:赵克 韦园园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1117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严格审判纪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保密工作,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取多项防范措施,将审判执行保密工作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不出差错。
一、强化全员保密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审判执行保密工作,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的投入,认真督察各项保密工作事项,控制涉密案件的接触范围,及时发现问题,堵塞保密漏洞,确保保密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国家《保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以及上级有关审判保密工作的规定,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审判执行干警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把保密工作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严防泄露审判和其他工作秘密现象发生。
二、切实加强保密管理。明确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任何人在案件未审结前不得向处透露案件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个人观点。在立案和审判执行阶段,对案件承办人以及合议庭成员和审委会委员讨论研究的案件,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归档前严格审查是否存泄密漏洞现象。同时为杜绝网络泄密事件发生,明确专人负责局域网和外网安全建设,定期对干警进行微机操作安全教育,禁止非本单位人员操作法院微机,严防网络泄秘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法》和上级有关审判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审判人员不准将案卷材料交非合议庭组成人员保管,不准合议庭以外人员打印裁判文书,承办人员不准在案卷归档前将案卷交给他人代管,不准泄漏合议庭及审委会对案件的评议和研究讨论的有关情况,与案件无关的审判人员不得随意复制和摘抄关于案件评议结果或审委会讨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