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审理扬州首起民政局代无名被害人向交通肇事者索赔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次数:1439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扬州首起民政局代无名死者向肇事司机索赔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陵区民政局与交通肇事案无名被害人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亦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对无名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不应成为适格主体,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起诉。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扬州首起民政局代无名死者向肇事司机索赔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陵区民政局与交通肇事案无名被害人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亦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对无名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不应成为适格主体,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