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办理缓刑执行手续的罪犯被收监
作者:刘福龙 唐灿 发布时间:2012-05-11 浏览次数:547
“因为老家比较远,我有点犹豫要不要来,一个亲戚对我说,缓刑的判决都下来了,去不去法院办手续都无所谓的,早知道会被收监,再远我也要来一趟啊!”看守所内的卫某低着头沮丧的说。5月10日,因卫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办理缓刑执行手续,相城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缓刑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的刑罚。
卫某是安徽六安人,去年10月,他因为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2年初,相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忠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后,十日内未上诉或抗诉的则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归心似箭的卫某,没有耐心等待判决生效就连夜赶回了老家。
判决生效后,法院需要卫某配合办理缓刑执行手续,以便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然而,经过多次通知,罪犯卫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后来干脆置之不理,导致判决生效数月后仍未能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为惩戒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相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撤销对卫某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