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根据庭审时的认证和质证,结合心理测试结论,顺利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64000元。

20073月,吴某因经营需要向黄某借款6万元,并向黄某出具了借据。黄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吴某诉至法院。法庭上,原告黄某出示了被告吴某的借条,而被告吴某则辩称原告只借给他4万元,另2万元是由被告妻子支付的,其之所以写了6万元的欠条是因为他当时在外地,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而其账户上又确实收到了6万元,回来后没和妻子照面,就应原告的要求写了6万元的欠条,后知晓其中2万元是妻子支付的,所以只承认还款4万元。因怕口说无凭,被告吴某还特地邀请了案外人沈某出庭作证。在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庭决定对原告、被告妻子和证人沈某进行心理测试,以明确原告的借出款到底是6万元还是4万元。在测试过程中,原告对目标问题没有出现特异的心理生理反映,而被告妻子和沈某则存在心理异常,反映其对案情陈述不实。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出现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诉讼,使得有些当事人有恃无恐,胡绞蛮缠,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08月,南通中院决定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将心理测试技术纳入服务民事审判工作的范畴,派2名同志到上海参加心理测试培训并购买了仪器。多次邀请公安大学的专家到法院指导刑事、民事案件的心理测试。20055月,该院又购置了PGA型多道测试仪,建立了专门的心理测试室。

据悉,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引进测谎仪的仅有昆明、沈阳和南通三家中院。2000年以来,南通中院已在省内多个地区测试各类案件256531人次,法官采信率达90%以上,有效避免了恶意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