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徐州贾汪法院审理了一起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当事人池某某因取保候审期间去向不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其自首情节不再支持。

20066月底,被告人池某某与他人结伙,携带工具至邳州某小学仓库内盗得空调、真空自吸泵等物品;同年11月中旬,被告人池某某又伙同吕某与高某至贾汪汴塘一村民家中盗走摩托车一辆。案发后,池某某于200712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对其刑事拘留三天后改为取保候审。然而,此后公安机关多次传讯池某某,而其却去向不明。直至20085月,池某某与人打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才发现池某某行踪,将其抓获。贾汪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查明被告人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私自外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对其自首情节不再支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