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化解纠纷 握手言和弥合亲情
作者:陆娟 发布时间:2012-05-11 浏览次数:255
日前,亭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戚间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案,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王某与苏某系姨兄妹。2012年2月26日,王某向苏某借用小型普通客车去太仓,王某之子一同前往。当日,在从太仓返回盐城途中,苏某驾驶该客车左部碰撞高速公路护栏,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侧翻、王某之子严重受伤构成六级残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之子无责任。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王某之子遂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赔偿140万元。
法院受理后,在得知双方系亲戚关系后,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必将造成两家由亲戚变成仇家,为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主动与原、被告及代理人沟通,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发动双方亲戚共同做工作,运用法理和亲情,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双方仅用了十天时间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激动地说:“纠纷发生后这几个月我都没有吃过一顿安稳饭,睡过一天安稳觉,现在矛盾终于化解了,真是太谢谢亭湖法院的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