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落实三项制度深化审判管理改革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次数:549
本网盐城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审判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本院上半年审判质效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射阳法院深化审管制度改革,推行管理新模式,落实审判管理各项制度,综合审判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院形成了快办案、办好案、争先创优、赶超先进的浓烈氛围,为上半年审判任务的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四查制度”。通过案件自查、督查、评查、互查,提升审判人员案件质量意识。所有案件经承办人自查、庭长督查后,由审管办进行定期评查。定期组织职能庭与人民法庭之间进行质量互查。评查、互查结果每月在内网中向全院公开,点到案号,明确到人,限期整改。继续开展发改案件责任追究,对有责任的发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在全院组织发改案件通报会,有发改责任的通报到个人。
二、审限监督落实“三级管理”制度。明确督办职责,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将未结案件分为“两个月未结、三个月未结、六个月未结”三类,分别采取措施,确保均衡结案。两个月未结案件书面通知承办人,通报所在庭庭长及分管院长;三个月未结案件分管院长督办谈话,谈话记录作为法官业绩考核依据;六个月未结案件列入重点案件列表,建立台帐,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限期结案。
三、审管调研落实“三项流程”制度。通过“通报??反馈??分析”三项流程,发现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法,部署阶段工作,从而将审管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措施。首先通过审判管理通报的形式,及时将质效信息和审判管理要求传达给各分管院长与庭长;其次建立审管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分管院长、各业务庭庭长及时开展对相关报表的分析,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向审管办提交反馈意见;最后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针对各部门审判质效指标中的薄弱环节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