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和谐司法促执行
作者:冯琨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701
本网徐州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铜山法院着力构建和谐司法,不断完善和解机制,强化诉前、诉中和诉后的调解工作,并且将和谐理念、和解机制延伸到执行程序和申请执行的审查环节。近日,该院在立案审查时就有效督促国家环保总局督办的一严重污染企业自动停产。
徐州市利源机焦有限公司2年前建成投产,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可观,但是由于该企业仍使用落后的废水除尘设施,以致于污染严重,多次被群众举报,并多次被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部门查处,但该企业仍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强行生产。2007年11月,铜山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产、并处罚款和限期整改。在法定期限内该企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依法起诉,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继续生产,到期后,环保局依法申请铜山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审查期间,立案庭法官两赴该企业督促其自动履行,并进一步释明强制执行的措施与后果,使该企业对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后果明确判断,最终企业考虑自身的信誉与经济效益,自动履行了环保局的停产处罚,并愿意就罚款和整改处罚同环保部门协商。这一成功案例证明铜山法院改革创新思路的可行性,为继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完善执行工作新举措,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