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三环节规范诉讼费退费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陈婷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次数:1090
本网南通讯:《新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规范退费审批程序,加大法院各部门之间退费的相互监督力度,从三个环节入手,加强诉讼费退费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力地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环节一 加强对业务部门申请诉讼退费的监督管理。根据案件审结的具体情况,需办理退费的案件承办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退费通知单》,由院长负责审批。退费通知单第三联装入卷宗,当事人凭通知单一、二联至财物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环节二 加强对退费流转程序的监督管理。我院在退费过程中规定:1、以当事人个人名义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原则上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退费手续,如当事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前来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出具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明确代理权限),并将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委托书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2、以单位名义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原则上以转账方式退费,退款凭证上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的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退还单位账户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不能退还原因的申请,由案件承办人员审查并经院长批准后才可办理。
环节三 加强对退费资金的监督管理。我院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区财政局业务处室的联系与沟通,保证法院退费备用金账户上一定量的资金余额,保证退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财务部门应当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在收费明细表上登记退费金额.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退费的各项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