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高质高效地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严惩环境违法行为,510日,徐州市中院成立环保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与环保和生态建设相关的各类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环保案件合议庭成员是按照审判资源优势互补的要求,从刑事、行政、民事审判庭中抽调的。

 

全市环保案件审判工作由市中院环保合议庭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基层法院每月将环保案件台账报送到市中院,市中院环保合议庭及时总结、交流环保案件审判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法院还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环保法律知识,及时报道环保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环保活动。

 

环保合议庭的成立有利于环境案件集中化审理,为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作用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同时在司法层面上加强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生态环境的提供了一种强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