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强化“五种意识” 提升和谐司法水平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87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五种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和谐司法水平。
一、强化大局意识。该院要求每一位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行驶好司法权,构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和谐关系,主动接受和正确对待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创造和谐司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该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标尺,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实施零距离服务、零距离开庭、零距离调解、零距离沟通、零距离跟踪等“五个零距离”,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每一位干警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牢记心中, “热情、依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三、强化创新意识。该院要求每一干警要更新观念,坚决摒弃陈旧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模式,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作风,以先进司法理念为先导,开展以民商事案件重调解、行政案件重协调和刑事案件重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
四、强化质量意识。该院将案件质量作为考核干警和谐司法能力突出指标,通过细化和量化案件质量考核指标,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采取动态审判管理,加大案件处理各环节监督、检查和通报及实行案件不定期的巡(回)访等方式,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质量意识。
五、强化学习意识。该院着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在案件大幅上升、审判压力进一步增大的情况下,不忘记给干警留出时间学习,通过平时的干警自学,和每周周五下午的“学习充电时”的集体学习和讨论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干警的学习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该院还大力提倡干警进修,采取准假应考、报销考试进修费用和毕业后奖励的办法,大面积提升干警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