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创新服务方式 设立“诉讼事务指导服务窗口”
作者:李砚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669
本网盐城讯:为切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亭湖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将创新创优不断引向深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专门制定《诉讼事务指导服务暂行规定》,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讼事务指导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从事提供法律咨询、转递诉讼材料、查询案件信息等指导服务工作。
一、深入解放思想,创新服务方式。“诉讼事务指导服务窗口”是亭湖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展开“大学习、大讨论”的重要实现方式,也是法院坚持和谐司法,改进服务方式的又一创新举措,同时还是法院坚持不懈推进创新创优的主要成果之一。其设立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改善法官与群众关系,解决法院工作区、审判区分离后当事人门难进问题,避免法官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以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司法为民,展示人文关怀。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指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诉讼,亭湖法院将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针对性明确了相应解决措施。如对群众向法官反映案情,而法官正在开庭的,法院将在诉讼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接收来访人向法院递交的各种诉讼材料,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收取材料转交承办法官;对来访人要求了解自己案件相关信息的,诉讼指导人员将通过案件信息系统或直接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后予以解答;对来访人确需约见院领导、承办法官的,则由诉讼指导人员向院领导、承办法官报告后,及时转告来访人。同时法院还明确规定优先接待军人、军属、残疾、年老不便、特困等来院寻求法律服务的人员,力争尽最大力量给予帮助。
三、严格自我要求,规范服务举措。亭湖法院以设立“诉讼事务指导服务窗口”为契机,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规定了诉讼指导人员应对来访群众所应当和必须采取的各种举措。如检查来访人递交材料内容是否齐全,辨别原件和复印件的真伪、确保当事人已在所递交的材料上签名、对收取的材料写明时间、提交人姓名、承办法官等主要信息等。同时,法院对来访人员的接待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来访人要求立案的,投诉法官作风、廉政问题的,要求撤诉而案件仅确定庭室尚未确定承办法官的,欲去档案室查询卷宗材料的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接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