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民四庭多项措施规范庭审行为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08-04-15 浏览次数:695
本网南京讯:南京白下法院民四庭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采取学习讨论、与人民陪审员座谈等形式,查摆了庭审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着装规定,穿制服做到配套、规范,穿便服做到庄重、整洁。
二是工作时间不得浓妆艳抹,不许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饰物,开庭时间不许戴耳环。
三是准时开庭;变更开庭时间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
五是不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述。
六是庭审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七是庭审中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八是法庭调解或谈话中不许吸烟。
九是庭审发问、归纳争议焦点、庭审小结做到声音宏亮,并使用法言法语和普通话。
十是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
十一是庭审结束应当告知当事人庭审笔录的法律意义和效力。
十二是笔录未经当事人阅览,不得要求其签字、捺印。
十三是庭审笔录有遗漏或差错的,经核实后应当场补正。
十四是庭审笔录签字完成前,审判员不得离开法庭。
十五是保持法庭卫生整洁。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民四庭还从“四严格”、“四规范”,即严格遵守庭审时间、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格遵循法庭程序、严格禁止粗暴对待当事人、仪表规范、行为规范、语言规范、记录规范八个方面,制作了十七项内容的问卷调查函,利用两个月时间,随案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及时征集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崭新的姿态进入法院新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