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410,苏州平江法院行政庭、执行局部分审判人员的同志在朱建庚副院长的带领下,赴苏州市规划局就2007年度审理、执行的规划类行政案件进行座谈,向他们提出了积极中肯的司法建议。

会上,行政庭庭长汤伟平介绍了07年至今有关规划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就一些数据与以往进行了对比。对在审理中涉及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规划部门进行了沟通。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被处罚人自行无偿恢复原样(原地、原面积、原高度翻建),但对查明事实部分表述过于简单,没有把房屋原状(如房屋的高度)体现出来,且申请执行时规划部门也未提供图纸,导致了执行难。另外就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建议。朱建庚副院长提出建议,希望规划部门在处罚前就提前介入,高度重视事前、事中的工作,尽可能使用行政的手段,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表示法院也会加强工作上的配合、并予以支持,从而进一步树立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划局领导对平江法院在工作上的配合表示感谢,同时表示通过这次座谈发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这次座谈不仅起到了普法教育的目的,而且能使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维持城市有序建设,依法搞好规划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