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年来,东台法院将加强对未成年犯作为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社会联动、庭前谈心、心理辅导、判后跟踪等帮教措施,尽力挽救失足青少年。2005年以来,该院刑事审判庭连续3年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庭前全面掌握情况。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注重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轨迹、人格特性、犯罪成因,然后因案施教,对症下药。在庭前了解过程中,该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被告人所在社区、家庭、学校,调查其兴趣爱好、学习、品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其犯罪的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庭审突出教育引导。在庭审中,法官把重点放在法庭教育上,突出法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少年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们都将心理学作为一门平时常修、必修的课程,在帮教过程中用温情打动心灵,用亲情感动良知,用法律触动灵魂,因势利导,重塑未成年犯的价值观、人生观,激发其重新走上正确人生道路的信心和勇气。在实体处理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量刑原则,对可轻可重的尽可能轻处,对可缓可不缓的尽可能判处缓刑,对只是一时失足,犯罪情节轻微的,尽可能判处免刑或单处罚金。200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7593人,共对323人判外缓刑、免于刑罚处罚或单处罚金。

判后注重跟踪帮教。青少年可塑性强,未成年被告人判刑后也潜藏着反复性。法官们没有一判了之。对每个经过他们审理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始终坚持判后跟踪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由少年审判合议庭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经常性沟通, 协助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共同加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挽救工作。法官们细致掌握未成年犯接受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耐心进行面对面交流,启发他们反思悔过,增强其改过自新的勇气和热情,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凝聚社会帮教合力。对在少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法官们也没有忘记。近几年,该院每年都组织法官进行回访帮教,邀请关工委、老干部局的同志前往省少管所,开展高墙内外的“亲情三联动”活动,与服刑少年进行零距离帮教,宣传家乡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带去家乡父老对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的期待,送去老干部们的谆谆教悔和热忱关心,温暖服刑少年的心,促使他们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