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历来是各地法院执行积压案件的高产区。如何克服在司法功能上的 “消极主义”,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急外地群众所急、想外地群众所想、解外地群众所难,用好、用足执行权,通过人性化的个案执行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是考验执行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的一道试题。47,阜宁法院在执结一起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当中,交上了一份令人称许的答案。

200721,阜宁新沟镇居民薛某某驾驶的一辆车主为同县三灶镇居民祁某某的货车在山东日照境内与当地居民费某驾驶的摩托相撞,致费不治而亡。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某负全责。本起事故经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祁某某、薛某某连带赔偿费某父母、妻子等亲属四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31万余元。山东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过程中,薛某某赔偿了5万元。20082月山东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尚未履行的27万余元的赔偿款委托阜宁县法院执行。

阜宁法院执行局接手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初步拟定执行方案,首先主动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当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薛某某家中时,见到薛的妻子患肾病躺在床上,家中除了两间低矮的砖瓦房屋,其他没有一样像样的家具。被执行人尽管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实在无能力赔偿,前期在刑事案件中的赔偿的5万元还是向亲戚朋友所借。当再和另一位被执行人祁某某联系时,经邮局寄发的执行通知书被退回,通过邮局发的传票仍因无人签收而被退回。执行人员按判决书地址找到被执行人祁某某住址时,其已不在家中多年,周围邻居也不知其现在去向。虽然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中止执行,但执行人员并未放弃。多次和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联系,动员代理人找到了被执行人祁某某的妻子刘某。通知到执行局后,刘某哭诉祁某某在外吃喝玩乐不务正业,肇事的卡车都是举债购买,原本以为用此车经营能够让祁某某玩心收敛,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出了交通事故,现肇事车还被日照警方扣留,她表示除了用此车拍卖还款,其他再无能力。了解此情况后,执行人员感觉到此案执行较为棘手。过了几天,申请执行人一行几人风尘仆仆来到执行人员院执行局,当执行人员把被执行人情况告知他们后,他们情绪异常激动,认为执行人员们法院有意袒护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向他们做耐心地劝说和解释工作,并承诺会尽全力办好此案,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人员送走申请执行人后就准备着手处理被扣押的车辆,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将已损坏的车辆拖回进行评估、拍卖,但考虑到如果按照此程序,不仅执行周期长,而且最后车辆处理所得价款除去拖车、拍卖、评估费用,所剩无几。经多次和车辆所有人、申请执行人联系,最终双方达成以车辆抵偿部分赔偿款的协议,剩余的赔偿款,经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耐心劝说,动员被执行人多方筹集14.5万元现金,见执行人员尽到了努力,申请人在理解中也作了让步,对不足赔偿部分表示愿意放弃。此案在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的效果。当申请人拿到兑现款时,感激不尽,连称“执行人员们外地人能这么快就拿到兑现款,实在是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