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东台法院审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666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多层级的“金字塔式”大审判管理格局,努力激活“三大作用”,审判管理方式在改革中求发展。
一是激活主体职能作用。东台法院注重抓庭局长和院分管领导的职能管理,培植自律管理能力。在全院构建以部门审判管理联络员为基础、专职审管部门为中间平台、部门负责人及院分管领导为砥柱、法官考评委员会和审委会为龙头的多层级联动式审判管理网络,制定了《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做到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步步到位。
二是激合综合协调作用。强化专职审管部门的专职管理,挖掘参谋助手潜力。专职审管部门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审判环节的新问题,不定期到职能庭、人民法庭调研阶段性审判态势,向院党组提供信息、建议,提出规范性意见。
三是激活能动管理作用。拓展审判管理职能渠道,增强司法公信力。制定了《诉讼事务指导服务暂行规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涉诉信访、投诉,法律咨询、援助,司法建议等纳入审判管理服务职能范畴,实行审判管理与诉讼事务管理对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服务法院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的综合效能。